重庆市妇联开通领养****孤儿热线电话
为帮助四川受灾地区的妇女儿童,市妇联近日决定,开通援助四川****孤儿的热线电话:
023-63852868(周一至周五9:00-17:30)、023-63862762.
领养****灾区孤儿须具备的三个收养条件
中广网北川5月17日消息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13:54报道,快速开通社会领养渠道既是一种逼出来的选择,又符合******形式多样的嘱托。通过什么样的渠道与哪些部门联系可以收养到这些****的孤儿?
领养****孤儿首先要等到救灾结束之后,当地政府部门核查清楚孩子们的身份和家庭成员的伤亡情况以后,来确定是否是孤儿之后才能进行。领养者也必须具备三个收养条件,第一年满30周岁以上,第二有经济能力,第三身体健康。
现在孤儿都是按户口管理的,如果有人想要领养或者收养的话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到四川的民政部门办理,由当地民政部门符合,如果孤儿有直系亲属的话,还得争得直系亲属的同意才能同意。028-84423064,第二部028—84423065,这是四川省民政厅开通的两部收养的资讯热线,如果有这方面意愿的话,可以和这两部电话取得联系,来收养灾区孤儿方面的资讯。
如何领养****孤儿
1992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以上四点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才可以。
另外,《收养法》还规定: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则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同时,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国家民政部1999年5月25日发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该办法第五条还列出了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市爱协办公室的梁主任介绍,他们将制订合理的方案,与民政部门积极沟通,并对收养人进行认真核实,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把这件事情做好。
四川省民政厅开通的两部****孤儿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